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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条款

为确保本住宿设施的公共性,以及保障所有客人的安全与舒适入住,根据《住宿约款》第10条之规定,凡使用本馆的客人皆须遵守以下规章。
若不遵守,本馆将依据《住宿约款》第6条解除住宿契约。

 

(1) 未经许可,不得将客房用于住宿以外的目的。
(2) 未经许可,不得转借或转租客房。
(3) 不得将客房或馆内空间作为办公室、营业场所等用途。
(4) 不得在馆内使用取暖、炊事、熨斗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。但本馆为客人提供、并允许使用之设备不在此限。
(5) 为防止火灾,请勿在馆内、其他易发生火灾的地点或非指定吸烟区域吸烟。
(6) 请勿在馆内或客房内高声喧哗、唱歌或从事影响其他客人安宁的行为。
(7)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入馆内:
 (イ) 未经许可的动物
 (ロ) 会散发恶臭之物品
 (ハ) 数量过多的物品
 (二) 火药、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
 (ホ) 非法持有的枪炮、刀剑类及药物等
 (へ) 其他本馆认定可能危及客人安全或影响舒适性的物品
(8) 不得在馆内从事赌博等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行为。
(9) 不得将非住宿者带入客房。
(10) 馆内设施与物品不得用于其原目的以外的用途。
(11) 禁止将馆内物品搬离设施外,或擅自移动至馆内其他位置。
(12) 禁止在建筑物或馆内设施上安装、固定任何物品,或任意移动其位置。
(13) 禁止在窗户等位置悬挂影响本馆外观之物品。
(14) 禁止向其他客人散发广告物、贩售商品、募集捐款或签名等行为。
(15) 禁止将鞋类或个人物品放置于走廊、大厅等公共区域。
(16) 未经许可不得将饮食物带入客房;即使是客人自行购买的饮食物,若数量或内容超出合理范围,也禁止携入。此外,禁止未经许可从馆外叫外卖。
(17) 若变更住宿天数,请事先通知工作人员。
(18) 若延长住宿天数,请于申请延长时预先支付延长之住宿费用。
(19) 有刺青或纹身者不得使用本馆的大浴场。
(20) 醉酒者不得使用大浴场及客房内的浴室。
(21) 早餐请于本馆指定的地点享用。
(22) 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,不要留置于客房内。
(23) 住宿费用无论是否使用客房,均不予折扣或退款。
(24) 下列组织或人士不得使用本馆设施:
 (イ) 依据《防止暴力团不当行为法律》所定义之指定暴力团及其成员、相关人士及其他  反社会势力
 (ロ) 由反社会势力控制之企业或团体的相关人士
 (ハ) 认定曾有暴行、伤害、恐吓、威胁、不当要求等类似行为者
 (ニ) 因精神耗弱或药物等导致无法确保自身安全,或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危险、恐惧或不安者
 (へ) 对违反本规章,经本馆劝告后仍不立即停止行为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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